这些资助政策
你知道吗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更好地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学习精神,加强宣传力度工作。学籍资助中心近日与学工处开展学籍资助的相关宣传会议。
会议内容详细介绍了新生学籍资助以及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流程。
一、助学金资助政策 (针对于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1)涉农专业学生(全部)
(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部分)
具体比例:西部地区在校学生的 20%
中部地区在校学生的 15%
东部地区在校学生的 10%
(3)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具体看政策通知)
(4)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具体看政策通知)
(5)孤儿类
(6)城乡低保家庭类
(7)残疾人类(学生本人残疾)
(8)特困人员类
(9)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评选人员主要包括我校各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标准是每生每年 2000 元(按照学期发放、每学期每生发放 1000 元)
二、国家奖学金政策(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含 5%)的学生。成绩排名为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 范围为学校年级同一专业排名。
国家奖学金补贴标准为每生6000元。
三、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发放对象:
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 1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类型:
①孤儿类;②城乡低保家庭类;③残疾人类;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⑤特困人员类;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